40歲前文員於2015年至2018年期間訛稱某供應商塑膠原材料報價最低,詐騙公司以720萬元購貨;涉女文員的丈夫實際上為該供應商的董事,而涉案原材料是女文員經丈夫公司向其他供應商購入,再抬高價格出售給公司、涉款共168萬元。涉案女文員被廉署控告一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香淑嫻今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女被告須還押至9月19日作求情。
被告歐陽賢冬,案發時任盛怡國際有限公司船務文員。控方案情指,盛怡會採購塑膠原材料,再運返內地廠房製造成文具。被告在2011年入職盛怡,翌年與丈夫成立金龍顧問有限公司的工程公司,及後將所有股份轉予丈夫,但被告從沒有向盛怡申報與金龍的關係。
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向盛怡會計發出多封報價電郵,指已向其他供應商詢問報價,而金龍是最低;盛怡因此向金龍發出多張膠粒訂購單,涉及共34項交易,總金額約720萬元。
自被告接手處理採購工作後,她提供的膠粒報價幾乎只有上升沒有下跌,引起會計職員懷疑及查證,發現其他供應商報價較低,遂向盛怡董事揭發事件。被告2019年3月被廉署拘捕。
香官裁決時,提到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有上司指示她找金龍採購,又表示毋須貨比三家,並不用尋找供應商,惟被告後來又改變說法,稱自己有到網上搜尋供應商及發電郵查詢價格。香官指被告不盡不實、說法牽強及反口覆舌,而且被告在2017年向盛怡發報價電郵稱金龍報價最低,但同日較早時已有另一供應商發電郵給被告,其報價遠低於金龍。
香官拒絕接納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任何開脫性說法,裁定被告欺詐罪成,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19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