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覷準低層住宅單位容易經攀爬外牆水渠或樓梯,用螺絲批撬開目標單位窗戶潛入爆竊的機會,今年1月開始,多次來港犯案,涉及14宗爆竊案件,財物金額高達51萬港元。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前日(11日)追蹤疑犯再度來港,在黃大仙區趁其再次下手時當場拘捕該名內地男子,現正被扣查調查。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講述案情時表示,警方留意到,於2024年上半年,爆竊案數字較去年同期增加 112 宗,上升19.6%。而當中針對低層住宅單位的爆竊案件,亦有上升趨勢。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高度關注,經過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一名來自內地的男疑犯。
該名男疑犯自今年1月開始,多次持雙程證來港,主要針對低層、接近大廈平台的屋邨單位。他來港後會去不同地方踩線,勘察地形。當入夜之後、住戶離開,目標單位無人看管時,疑犯就會攀爬大廈外牆水渠或樓梯, 爬到大廈平台,再用螺絲批等工具,撬開目標單位窗戶,潛入進行爆竊。
為了增加警方調查難度,警方更發現疑犯曾在犯案期間,更換外衣及帶上手套。警方相信有關疑犯與今年 1月至6月期間、全港至少13宗類似爆竊案有關,損失現金及財物總值高達51萬元,涉案地區主要為東九 龍總區及新界南總區。
直至本月7日,警方留意到該名疑犯再次來港,於是展開追查。至前日11日下午,警方發現疑犯再次出動,並在黃大仙區多個屋邨踩線,最終在傍晚時分,疑犯爬上一個屋邨大廈一樓平台,嘗試用螺絲批撬開目標單位窗戶,但不成功,最終沿路折返。埋伏探員見時機成熟,以「企圖爆竊」罪拘捕該名疑犯,並在其身上搜獲涉案用的鏍絲批,亦檢獲疑犯案時衣著及港幣1700元。被捕疑犯為34歳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會被暫控相關爆竊罪行。
警方在此作出呼籲,爆竊罪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14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留意到,爆竊匪徒一般都取易不取難,通常向部分低設防的單位埋手,例如門窗未鎖好、沒有窗花以及較接近大廈平台的低層單位埋手。因此市民務必要做好家居保安措拖。
例如安裝窗花,加固鎖頭,出門前或瞓覺前,鎖好門窗。亦可以考慮喺 屋企入面安裝防盜系統,例如閉路電視、智能移動感應器等。或於窗戶安裝具感應功能的警報器。儘量避免留太多現金或者貴重財物於屋內,如果無可避免既話,都應將貴重物品鎖好,以免缺口大開,引賊入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