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兩年前涉向四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遭廉署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毋需答辯,法庭批准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待翻閱法律文件的申請。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及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陳家強,報稱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被控於2023年2月7日及8日從鍾惠堅接受港幣15萬元及2萬元的貸款;另被控於同年2月9日分別從胡智斌及林廸恒接受港幣1萬元及5萬元的貸款;及被控於2022年9月15日、同月23日、同年10月10日、11月18日、11月24日、及2023年1月4日從黃智鴻分別接受港幣2萬元、3萬元、2萬元、2萬元 、3萬元、1.2萬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KTCC182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