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警涉於今年4月處理一宗強姦案時,向疑犯訛稱受害人願以6萬港元作庭外和解,男警事後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企圖欺詐」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並於10月3日進行答辯,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繼續以2萬元保釋候訊。

被告今早無律師代表,表示尚未聘請律師。鄭官一度問被告是否保留不在場證據,惟被告反問鄭官「咩意思?」。經鄭官解釋後,被告同意留待下次處理。

被告吳偉峰,被控於2024年4月26日與4月2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疑犯X謊稱受害人Y向X勒索港幣6萬元,以便Y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港幣6萬元。

案件編號:STCC3025/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