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資助小學前校長涉嫌訛稱沒有獲發薪金,連續兩個月詐騙小學重複支付薪金逾15萬元;並涉嫌訛稱獲授權提取學校12萬元作私人用途。他今天(13日)被廉署落案起訴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已獲准保釋,下周二(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47歲被告陳奕鑫案發時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分別於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該校職員訛稱自己沒收到同年3月及4月份薪金,從而詐騙校方向他重複支付該兩個月的薪金,合共逾15萬元。
調查發現,被告分別於2023年3月底及4月底已成功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收取該兩個月的薪金,他涉嫌向學校申報銀行轉賬不成功,校方遂以支票向他補發薪金,惟被告至今從未向學校歸還額外的薪金。此外,被告又涉嫌於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先後兩次向學校職員訛稱,他已獲學校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的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作公務用途,從而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各6萬元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獲校方支付上述12萬元後,涉嫌將所有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而從來沒有以有關款項支付學校任何開支。被告於2023年12月底離職。
廉署發言人表示,校長作為法團校董會的代理人,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涉及利益衝突或利用公事身份謀取私利。廉署一直以「三管齊下」的策略維護教育界廉潔,除了會繼續嚴厲執法,廉署亦為學校編制了《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並為校長及教職員舉辦防貪講座,協助學校鞏固良好管治及廉潔文化。
資助小學前校長涉詐騙學校27萬元 被廉署落案起訴 9.17出庭答辯
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