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早前因資不抵債被勒令清盤,創辦人許家印4月被高等法院下令須立即清還逾53億人民幣債項,並下達押記令,批准若不還錢,債權人和信恒聚便可申請接管及出售許家印物業。由於許家印未清還債項,和信恒聚遂根據押記令,入稟要求許家印交出尖沙咀祥景樓物業,拍賣出售以清還部分債項。許家印一方今缺席高等法院聆訊,法官陳錦泉遂依和信恒聚申請判令,庭上透露物業市價近500萬元。
原告為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夥),被告為許家印。原告在入稟狀指,許家印是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的唯一擁有人。高等法院早前就雙方等建築及仲裁案件,下令許家印須向原告償款人民幣約53.18億元,另須向原告付逾9千元的押記令申請費,另下達押記令以保證到期須付的人民幣約53.18億元獲得繳付,否則許家印須立即交出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的物業予原告接管及出售。
由於許家印未清還人民幣逾53億元債項,原告現要求許家印立即交吉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交出該單位的物業管有權文件,讓原告自由通過地產代理、私人交易或公開拍賣出售該單位,該單位一經售出後許家印需簽立物業轉讓契,把物業轉讓至買方名下。若許家印不跟從命令,則可由法庭委任的合資格人士代簽物業轉讓契等。物業買賣的淨收益應支付原告,以部分償還人民幣約53.18億元債務及訟費等。
案件編號:HCMP108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