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業主平民屋宇要求合資格居民選擇接受租金津貼,在重建期間自行租住單位,等候重建項目完成後回遷,或取得一次性賠償永久遷出。八旬女居民不滿平民屋宇違反在重建期間妥善安置居民住所的先決條件,單方面終止租約迫遷之餘,租金津貼金額亦不足,指相關安排違法。她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平民屋宇要她遷出大坑西邨的決定,直至妥善安置及安排回遷為止。

清拆大坑西邨先決條件為妥善安置居民

申請人為大坑西邨85歲女居民梁亞端,建議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民屋宇)。申請書指,1952年石峽尾木屋區發生大火,平民屋宇以特惠地價在原址興建大坑西邨,出租予受影響居民及低收入人士,令大坑西邨成為全港唯一一個尚存的私營公屋。平民屋宇獲批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出售,先決條件為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重建項目預計2029年完成,可提供超過3300個單位,當中1300個單位用以重置現有居民,約2000個「首置」單位用作出售。

收津貼暫租住他處候回遷或領賠償放棄安置

低教育程度的梁亞端一家五口居住在大坑西邨,她在2022年1月提交住戶資料聲明書,平民屋宇在2023年6月告知她們合資格在重建項目完成後回遷,期間可選擇取得96萬元租金津貼及6.2萬元搬遷津貼,自行租住單位,但若她們選擇取得120萬元一次性賠償及3.1萬搬遷津貼後則須永久遷出,不能獲得安置及回遷安排。

認為兩項選擇皆有缺點陷兩難

梁不滿上述兩項搬遷建議,認為若她們決定永久遷出,選擇取得120萬元一次性賠償後,會令她失去公屋資格,也不能確定該96萬元或120萬元會否足以應付她們在重建期間的住屋及生活需要,質疑津貼及賠償太少。若她們申請過渡性房屋,租期亦比重建期短,位置亦可能不便。她們領取津貼前亦需簽署退租協議,承諾其後不會向政府及平民屋宇追討補償或申索,並需在半年內遷出,變相令她們沒有保障。

為獲回遷被迫揀領津貼卻遭入稟「迫遷」

平民屋宇要脅梁在2023年8月2日未能決定選擇哪一個搬遷安排,便有機會失去兩項津貼或賠償,梁為獲回遷安排,被迫選擇取得96萬元租金津貼及6.2萬元搬遷津貼,但至今仍未簽署有關交出單位的任何法律文件,亦未從平民屋宇手上獲得任何金錢。惟平民屋宇2023年10月31日去信指,梁的租約將於2023年11月30日終止,強迫梁遷出單位。平民屋宇更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她交出單位,惟目前該訴訟正獲擱置。

指平民屋宇違承諾單方面終止租約

梁不滿平民屋宇違反不會對居民進行資產審查的承諾,認為她未獲平民屋宇妥善安置居所,便被單方面終止租約,她不希望在回遷到重建單位前面對流離失所的風險,而平民屋宇理應在重建期間向居民提供臨時資助居所,在妥善安置及安排回遷前不得強迫居民遷出單位。

平民屋宇:99%住戶已接受安排遷出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指它知悉有關申請,將視乎法庭指示再作決定。平民屋宇重申,整個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現時已有99%住戶接受安排並已遷出。

尚有14個案非法霸佔單位

平民屋宇表示現時大坑西邨內餘下15個未交回的單位中,有1個住戶已遷出並將於短期內交回單位,其餘14個個案屬於拒絕交回的非法霸佔單位。除以法律程序收回單位外,平民屋宇及駐邨社工隊一直有與佔用者接觸,了解他們的居住需要,其中4個個案在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後經體恤安置獲編配公屋,但仍表明拒絕交回單位,並進一步提出其他要求。

案件編號:HCAL160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