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官恩娜(Ella)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又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其「契仔」馮明業。官恩娜三名姨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大姨母麥銀娣質疑官恩娜母親麥銀麗與「契仔」馮明業合謀把外婆資產轉給官恩娜一家,外婆亦曾眼泛淚光地訴說,自己與姨母們見面後遭官恩娜臭罵了一頓,「被罵至狗血淋頭」,故購入上水萬豪居洋房單位欲搬離官家。大姨母在外婆死後才知道官恩娜因按揭外婆聯名物業而獲貸款400萬元。
三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的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大姨媽供稱其母說話要看契仔眼色
麥銀娣供稱,母親勞笑鳳晚年被診斷患上認知障礙及白內障,勞完成白內障手術後,2011年安排與麥銀麗同住在上水雞嶺物業,2012年初曾到廉政公署舉報麥麗萍丈夫麥傑儀行為失當,三名女兒亦因不能聯絡而逐漸與母親勞笑鳳疏遠。三名女兒在2012年3月致電馮明業,表明希望前來探望母親勞笑鳳,但馮明業指勞笑鳳不在家,三名女兒決定「突襲」上門。
麥銀娣進屋後發現母親看見三名女兒後十分驚訝及表現雀躍,與三名女兒會面時欲言又止,不斷看「契仔」馮明業眼色,每當馮明業走近時母親便會轉移話題,認為母親看來擔心她的說話不獲馮明業認可,不敢在馮明業面前說麥銀麗壞話。麥銀娣憶述當馮明業不滿母親的說話,便會立即指責及恐嚇母親,如說:「你再講我就唔理你!你再講你同呀麗(官恩娜母親麥銀麗)自己解釋」。麥銀娣又稱麥銀麗當年一度與母親搬往南昌豪宅港景匯,但因麥銀麗不滿母親說她不是,而把母親送回雞嶺,更不讓母親進食,令母親情緒波動及長期驚恐。
指母親稱獲3原告探望後遭官恩娜兇狠臭罵
辯方質疑勞笑鳳從沒有說過她受恐嚇,麥銀娣指母親「把口無講,但身體語言顯示出驚恐」,又透露她第二次探望母親時,母親表示自己因三名女兒上門探望而被官家恐嚇,特別被官恩娜兇狠地臭罵一頓,憶述母親指官恩娜「鬧得好甘,鬧到佢接受唔到」,眼泛淚光地稱該次被孫女官恩娜痛罵是她前所未有的體驗。
勞笑鳳與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在2011年12月合資購買上水萬豪居洋房單位,表明業權「一人一半」,勞笑鳳亦已支付一半樓價。辯方質疑麥銀娣上門探望時只關注物業是「長命契」或「分權契」,擔心分權問題,沒有擔心當時母親有否精神行為能力買樓。麥銀娣否認並認為母親是因為「唔開心先要買樓,想(與官家)搬開住」,她探望母親時並非想得知母親買樓事宜,她亦擔心母親沒有精神行為能力買樓。
大姨媽不認為其母會立遺囑
麥銀娣一度「作錯口供」同意被告方指她不認為其母親沒有精神行為能力簽遺囑,及後重新修正口供,指出母親若有足夠精神行為能力,或沒有受麥銀麗及馮明業的不當影響,母親一定會選擇不立遺囑。麥銀娣認為馮明業不在乎他能否獲得其母親的遺產,更何況母親絕大部份遺產已在官仲銘手上,指出馮明業是在沒有得益下、按密友麥銀麗的指示,成為遺產受益人,阻止三名女兒獲得母親資產。麥銀娣指馮明業明知母親精神行為能力不足,仍帶母親簽署遺囑,屬於不當。
麥銀娣強調母親生前訓示女兒必須自己控制財產,認為錢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東西,母親曾表明不會立遺囑,避免遭遺囑上的受益人謀財害命,也不打算與他人分享財產,計劃死後遺產自然平分予4名女兒,但麥銀娣自2012年3月起沒有與母親見面,故不清楚母親其後是否有打算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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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母與麥銀麗同住有如「被禁錮」
被告方指出母親搬到官家同住後,生活質素變好,與官家關係變得親密,有關經歷改變了母親對金錢的看法,即使明知手頭上所剩無幾、女兒不獲分遺產,亦堅持簽署涉案遺囑。惟麥銀娣認為母親無論經歷如何也不會改變對金錢的執着,又認為若母親愛錫「契仔」馮明業,大可直接轉移資產予馮,毋須特意立遺囑讓馮明業成為遺產受益人。
麥銀娣否認三名女兒與母親曾因廉署事件及購買萬豪居事宜發生爭執,認為母親當時與麥銀麗同住時的處境,像是「被禁錮者」,出入有車接送及有人陪同,不會自己一人外出,也不能使用手機與外界聯絡。
不同意母親收契仔馮明業為填補無子遺憾
被告方稱母親獨自生活時非常節儉,經常拿舊咖啡杯到麥當勞拿取免費咖啡便流連一日。麥銀娣估計母親童年經歷令她對金錢執着,指出母親從來不會送禮答謝他人。而母親一直渴望有親生兒子,當他人幫助或照顧母親致其滿意,母親便會說:「你係仔就好啦」,但又不代表母親會把照顧好她的人當作兒子,又不同意母親收「契仔」馮明業是為了填補一生沒有兒子的遺憾。
被告方指母親與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合資購買上水萬豪居洋房單位,是為了與其最愛孫子官仲銘搬出雞嶺單位。麥銀娣沒有直接回應,但同意母親不想再在麥銀麗的雞嶺單位居住,母親在視察萬豪居單位後決定購買該物業,亦沒有被迫購買的情況。
案件編號:HCAP37/201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