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胞兄、年過七旬的梅啟明2020年將銅鑼灣一個單位租出,租戶在2021年10月退租後,梅啟明涉沒有向對方退回按金。租客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梅啟明追討7.5萬元按金及訟費,案件今日提訊時,租客以兩人之間的租務糾紛,包括按金問題可於區域法院的案件一併處理為由,申請終止小額審裁處的申索,獲暫委審裁官麥銘賢批准。麥官同時向梅啟明批出1,850元訟費。
申索人終止小額申索改於區院案反申索
申索人姚權容,被告人為梅啟明。申索書指,梅啟明為銅鑼灣百德新街海灣大廈1樓某單位的二房東,他於2020年2月14日將單位租給姚,每月租金為3.8萬元及兩個月按金為7.6萬元,姚於2021年10月4日將單位交吉後,梅啟明拒絕交回按金;惟姚現僅向梅啟明追討7.5萬元及訟費,剩額則放棄。
姚權容早前致函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押後案件,以待他與梅啟明在區院的案件有結果後再恢復小額申索。姚權容今提出終止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原因是他之前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沒注意到,他可在區院案件中以反申索方式向梅啟明追討按金,而不用另外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該區院案件的編號是DCCJ5141/2021,原告人為梅啟明,被告為姚權容,案件管理聆訊會在10月10日進行。
麥官批准姚權容終止申索,另詢問梅啟明是否有訟費申請。梅啟明提出申請訟費,原因是此案已拖延很久,而且根據土地審裁處及區院就兩人租務糾紛頒布的命令,他根本不須向姚權容退回按金。梅啟明表示身體不適,因此將詳細理由以書面方式呈交。梅又說,姚權容涉及欠租、破壞物件、搬走屋內傢俬等行為,導致梅有所損失。
梅啟明獲批訟費1850元
麥官指,這些租務糾紛只能待區院處理,要求梅啟明先申請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訟費。梅啟明稱不懂計算他該申請的訟費金額,請求麥官協助。麥官稱,梅啟明的文件影印費為66元;出庭4次的交通費為120元;他現為全職餐飲業職員,月薪為2.5萬元,因案件導致的收入損失為1,664元,因此梅啟明應獲批的訟費共為1,850元。
梅啟明表示同意麥官計算的金額,但要求麥官下令姚權容即時支付,因為姚權容仍未就土地審裁處及區院的2個命令向他付款,令他擔心姚權容不會支付這筆訟費。
麥官稱,若姚權容不支付訟費,梅啟明可用法庭命令要求他付款;如果姚權容逾期仍未付款,就須支付利息。
法庭記者:房伊媚
案件編號:SCTC113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