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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Ella)已故外婆勞笑鳳的遺產爭奪案續審。官恩娜三姨母麥麗萍供稱,胞姐、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善於說服他人、情緒勒索及玩弄親情,又形容自己處境淒涼,麥麗萍向麥銀麗借出首飾及現金共約11萬元,麥銀麗雖曾聲稱經濟情況好轉後可每月還款五千元,但一直未有還款。

三女稱母為搬離官家被迫與官仲銘合資買樓

三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的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死者三女麥麗萍供稱,母親被迫與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合資購買上水萬豪居洋房單位,她指母親買樓只為搬離官家獨自居住,惟她當年卻曾致電問母親會否與長孫官仲銘搬到萬豪居同住,遭陳嘉信法官質疑口供前後矛盾,她解釋她只是抱有懷疑才致電母親作出詢問。

三女丈夫麥傑儀為外母收租多年。黃偉強攝
三女丈夫麥傑儀為外母收租多年。黃偉強攝
么女麥美華將出庭作供。
么女麥美華將出庭作供。
長女麥銀娣。
長女麥銀娣。
被告之一馮明業。
被告之一馮明業。

指官恩娜母親借金典當後無還款

麥麗萍憶述她在1983年結婚當年,胞姐麥銀麗便向她借金器典當,每次取走首飾後「借完無回頭」,她不知金器典當後價值多少,單方面相信麥銀麗所指,自己直至2011年約向麥銀麗借出約11萬元,胞姐麥銀麗丈夫官有權則從不亮相借錢。麥麗萍指:「我知道佢環境好差,佢講到佢處境好淒涼,佢問唔到呀媽借錢,我盡力借俾佢,咁佢係我親家姐,佢要死唔通我睇住佢死咩」,她亦一直沒有要求麥銀麗還款。

麥麗萍稱胞姐麥銀麗在2011年指其丈夫官有權打官司勝訴後可獲賠300萬元,將以每月$5000方式還錢予麥麗萍,惟麥麗萍至今仍未收到任何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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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麗萍又指母親勞笑鳳信佛茹素,但與官家同住後突然食肉,令麥麗萍懷疑官家及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強迫母親食肉,認為麥銀麗「以大蝦細」。

三女婿稱岳母離世前失聯

死者三女麥麗萍丈夫麥傑儀交代他中二畢業,任職司機,他知悉其岳父岳母希望死後有人為他們擔幡買水,人選可以是岳父岳母的侄仔或女婿。他協助岳母處理中環結志街12號及灣仔東南大廈的兩個劏房單位,由於兩個單位涉近10個租客,收租較麻煩,他代收每月近1.2萬元租金後,每月初會與岳母對數簽署。

麥傑儀供稱,家人得知岳母視力差,曾考慮聘請工人照顧獨居的岳母,但當岳母完成白內障手術後,便搬到官家居住,其後透過飯局三度共聚後便聯絡不到岳母,直至2014年才知悉岳母離世消息。

被告方稱地產經紀指三女婿代收租金低於巿價

被告方指其岳母勞笑鳳曾因美聯物業地產經紀指,她名下灣仔堅尼閣物業租金低於市價,建議她就灣仔堅尼閣出租事務,向廉政公署投訴麥傑儀,又指馮明業接手租務時反映有租客表示他是向麥傑儀租單位,而非向勞笑鳳租單位;但麥傑儀稱他不知情。

麥傑儀作供完畢,案件下周一早上九點半再續,將傳召死者勞笑鳳的么女麥美華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P37/201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