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重建在即,再有居民向區域法院申請擱置缺席裁決,並要求移除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單位加置的門鎖。居民指當初沒有收到上庭通知才會缺席聆訊,又指後來平民屋宇要求他先交出單位鎖匙、再處理文件事宜,他現時無法返回單位取回物品,包括母親的冬天衣物。平民屋宇則希望盡快展開重建,並質疑被告等人「有計劃、有組織拖延」重建。聆案官陸惠雅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再訊,以待雙方存檔誓章。

被告方指無接到上庭通知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譚蕙蘭,其子李浩富亦列席。譚行動不便,須以輪椅代步,李表示母親聽力愈來愈差,須慢慢向她說話和重覆數次,希望能夠代表母親發言。原告反對,質疑李是否妥為授權人士,指譚在9月23日存檔的誓章中稱從來沒有授權他人簽署文件,但原告有文件顯示李在8月曾代表譚簽署。

陸官今認為,與譚在溝通上有困難,並關注可能涉及精神行為能力的議題,提醒李可能要接觸律師,而原告亦因考慮這點對早前缺席裁決的影響;陸官最終為了今天聆訊順利進行,酌情批准李代表譚應訊。

被告方早前向法庭入稟傳票,申請擱置今年5月31日頒下的缺席裁決、重新遞交抗辯書。李解釋,當初沒有收到上庭通知才會缺席聆訊,而後來他與原告方商討和解,惟原告方要求先交出單位,其後再處理合約。

原告指被告等有計劃、有組織拖延重建

陸官認為案件有不少事實上的爭議,指示被告方在誓章中補充。原告則希望縮短押後時間,指涉案樓宇其他住戶均已遷出,樓宇已經可以重建,又指被告的傳票開首與上周另一大坑西邨案件相似,質疑「有計劃、有組織拖延」重建。

李則稱,自己今年8月底很單純地向原告方交出單位鎖匙,但單位內物品並未全數收拾妥當,當中包括母親的冬天衣物,而現時單位被鎖上,他亦只能夠以「訪客」身份進入大坑西邨。原告反駁,指李簽署的交還文件註明,如果單位內有加建物未拆除或物品未清理,將由新邨辦事處棄置或清理。

陸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再訊,並下令被告須於10月21日前存檔誓章,原告須於11月11日前存檔反對誓章,及被告最遲於12月2日前存檔回應。

案件編號:DCCJ5582/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