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患思覺失調的男子承認於2022年強姦一名23歲輕度智障女子,法官黎婉姫判被告入獄5年4個月。黎官指,事件對事主造成創傷,這是被告的加刑因素之一。
被告江華根,承認2022年11月3日強姦女子X 。
被告有中四學歷、有從事兼職清潔工作,自17歲起患思覺失調,案發後感到懊悔。臨床心理學家指,事主的智商約等於12歲2個月的兒童,但有照顧自己的能力。心理學家稱,事主事後感到被羞辱、害怕,有𠝹手導致手上有傷口,她更出現逃避接觸異性、創傷後遺症、抑鬱等症狀,其性觀念被扭曲,須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黎官指,此案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事發時不是不想射精,而是不能射精;雖沒證據指被告知道事主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但已有一些迹象顯示此事,而且被告已與事主認識一段時間、有機會知道此事;事主的心理創傷也是加刑因素。
被告與事主2020年在一個精神健康中心結識,兩人每週會見面一至2次。案情指,事主2022年11月3日致電被告聊天,被告邀請她到自己的家中。事主在當日下午約7時半抵達被告的家,被告要求事主脫去下身衣物、與他性交。事主不想與他性交,但她害怕遭被告襲擊及責罵,因此脫去下身衣物。事主後來有推被告的左肩一下,以表達不想與他性交,但被告不理會她。
被告在沒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將陽具放進事主的陰道,事主感到痛苦及不舒服。其後被告稱他無法射精、須觀看色情影片,於是取出手機來看色情影片。最終事主表示疲倦,被告停止性行為。
事主事後向男友及母親透露自己的遭遇,母親再將此事告訴社工。社工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13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