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今日(10月3日)起,向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發信,要求他們申報連續3個月內有否在單位內居住,住戶須在2個月內交回表格,打擊公屋濫用行為,涉及12萬戶。另外署方亦有向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收到信的住戶,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
羅淑佩社會對打擊濫用公屋亦有很強共識。資料圖片
租戶需於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資料圖片)
租戶需於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資料圖片)
房屋署今年4月初展開第二輪共涉25萬租戶的資產申報計劃,羅淑佩稱收回的表格已超過99%。資料圖片
羅淑佩表示,過去2個年度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後,已收回共5000個單位,總數等同中型公共屋邨。資料圖片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相關住戶今日起會收到信件,「唔使擔心寄失或者收唔到,我哋會直接入落你信箱」。她指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現時有12萬戶,他們不用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只須申報居住情況,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如果並非住在單位而有特別原因便要申報,當局會酌情處理。她指理解長者有退休需要,需一定資產或是物業出租維持生計,故全長者戶毋須再申報資產或物業。
至於何謂「持續居住」,羅淑佩解釋,一般是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如有長者進出醫院比較多、搬往院舍甚至到大灣區養老,當局有機制處理,會提供適應期。如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如他們日後想重返單位或回港,房署會盡量重新安排合適的單位。
羅淑佩強調,即使署方對長者會作較寬容處理,住戶也不可將單位丟空,或是將之用作非自住用途,亦不可縱容相關行為,如果住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尋找子女、關愛隊、區議員等幫忙,或到屋邨辦事處由職員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