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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與時任總編輯賈西平誹謗,惡意嚴重破壞其名譽,捏造黎智英欲棄保潛逃離港「着草」,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大公報》發布任何誹謗字眼,公開致歉並賠償。黎智英今(10月3日)於高等法院指涉案文章明顯不是負責任新聞活動,申請由陪審團審理,並打算出庭作供。《大公報》指本案審訊預期需至少10日,反對由陪審團審理。法官歐陽桂如月內裁決。

原告為黎智英,今沒有到庭,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及大公報總編輯賈西平,前者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等代表。林嘉仁交代賈西平已非《大公報》總編輯,將中止提控,另外本案中黎智英擬出庭作供,大公報則打算傳召李雅雯。

被告代表律師是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劉駿軒攝
被告代表律師是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劉駿軒攝

林嘉仁申請本案由陪審團審理,然而大公報一方不同意,林嘉仁今引用何君堯涉誹謗案例,指法定推定由陪審團審理案件,除非案中要長期檢驗文件帳戶,惟本案除涉案報道外,黎智英只打算呈堂159頁文件,大公報則呈堂722文件,全部均是新聞報道、Facebook 帖文、政府新聞公告等,容易明白,毋需長期檢驗。林嘉仁續指以黎智英背景及《大公報》角色,本案含重大公益,黎智英亦認為《大公報》惡意發布涉案字眼,明顯不是負責任新聞活動,故需要亦適合陪審團審訊。

袁國強陳詞指案中要考慮涉案文章是否有惡意及有何影響,又要考慮《大公報》當時的心理狀態,認為涉案事件是否有新聞價值需要跟進調查,續指其辯護方向「何以非公益?」概念複雜,林嘉仁過份簡化其難處。袁國強又估計本案預期需時10至12日,需要陪審團長期檢驗文件,故本案完全不適合陪審團審訊,更要求黎智英一方為是日聆訊支付懲罰性訟費。

案件編號:HCA 1989/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