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官恩娜(Ella)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3名姨母質疑「契仔」連同官家合謀奪取外婆財產,入稟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姨母方一度質疑「契仔」馮明業根本沒有「上契」,由司機變成「契仔」只因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希望安插馮明業到勞笑鳳身邊協助控制勞笑鳳。

三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馮明業今於盤問下指居於雞嶺時,勞笑鳳每月均可用電話與原告3姐妹聯絡,被原告方質疑時否認撒謊。官恩娜胞妹官恩沂2012年成婚之時,原告3姐妹未獲邀請觀禮,馮明業解釋因為日間接新娘時地方淺窄,難以容納如此多人。原告方代表大律師薛秋隼質疑雞嶺時期勞笑鳳遭沒收電話,只有借用工人電話才能聯絡外界,2012年時馮明業與麥銀麗計劃隔絕他人接觸勞笑鳳,遂施壓逆其意並下逐客令,令人知難而退,馮明業否認。

馮明業供稱2011年9月起大半年間,原告3姐妹經常來電要求探望勞笑鳳,大約「10次8次」,馮明業遂歡迎對方稱「入來見」。薛秋隼質疑馮明業等人回話時多次推搪,先後曾稱勞笑鳳赴深圳美甲、打麻將及約見朋友等,馮明業同意,指此約佔一半情況。法官陳嘉信追問如一半次數約有5次,每次3姐妹來電要求探望勞笑鳳,馮明業歡迎來訪時,對方「又唔入來」,「你覺唔覺得有啲奇怪呢?玩你?」馮明業同意。

薛秋隼再指雞嶺村內沒有銀行,勞笑鳳行動不便,出入需由馮明業或麥銀麗駕車接送,否則只能在村內活動,因此勞笑鳳前往銀行時也必然由馮明業或麥銀麗駕車接送,馮明業同意。薛秋隼提到勞笑鳳接受白內障手術後,馮明業聯同麥銀麗協助收取租客租金,此事乃出於麥銀麗的主意,馮明業否認。

薛秋隼又指馮明業「上契」飯局完全沒有留下任何相片,馮明業解釋一般由年輕人拍照,當時年輕人都不在現場,遂沒有拍下照片。薛秋隼質疑馮明業根本沒有「上契」,馮明業否認。薛秋隼再質疑即使馮明業有「上契」,也只是出於麥銀麗的主意,當時麥銀麗曾問及勞笑鳳「收(馮明業)做契仔好唔好?」勞笑鳳全無反應,馮明業今表示已忘記了當時情況。薛秋隼續質疑馮明業由助手、司機變成「契仔」,如此秘密上契只因麥銀麗希望安插馮明業到勞笑鳳身邊協助控制勞笑鳳,馮明業否認。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