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大狀」大律師蕭震然2016年「夜訪」女律師寓所,並向香港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大律師紀律審裁團提供不實解釋,及於2017年一宗民事訴訟案失職,遭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裁定3項行為失當成立,勒令禁止執業45個月,罰款、向民事案事主退款及支付懲罰性訟費共約45萬元。蕭震然不服審裁團裁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被拒。蕭震然再上訴懲罰性訟費判決今亦被駁回,須支付25.2萬元懲罰性訟費。
申請人蕭震然;答辯方為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判詞早前提到,蕭震然的上訴期限為2022年10月31日,而他在2023年2月7日才存檔法庭申請寬延期限,蕭震然稱因患上抑鬱症及病情在2022年11月惡化,才逾期提出上訴,並提供相關醫療紀錄,惟法官認為該醫療紀錄並非強而有力的證據,蕭震然只見了相關精神專家兩次,而且他在同年3月仍能在紀律聆訊中親自抗辯,上訴期限亦早於他病情惡化的11月。
案件編號:CAMP50/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