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9月16日至10月6日展開代號「曠頂」的打擊詐騙及洗黑錢行動,在全港各區拘捕68名男子及22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70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被捕人懷疑與72宗詐騙案及洗黑錢案有關,詐騙案件類型包括投資、網上求職、網上情緣、網上購物及電話騙案等,涉及259名受害人,總損失金額超過1.8億元。大部分被捕人為詐騙集團提供傀儡戶口,收取並處理案中贓款。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由去年7月至今日(7日)為止,已就340名涉嫌涉及「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的被捕人徵詢法律意見,其中已就138名被捕人取得律政司同意可以起訴或經已起訴,當中有37名被捕人將會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所有於區域進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一經法庭定罪,深水埗警區會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上述被捕人當中,有28人已因「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於法庭定罪,判處監禁3至48個月。警方就當中兩名被捕人的案件成功申請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加重20%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