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開鎖中心東主涉虛報公司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資料,以詐騙銀行批出310萬元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他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被判入獄22個月。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稱,詐騙是嚴重罪行,以入獄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22個月。
案情指,55歲被告黃迦南是圓力開鎖服務中心(圓力)經營者,他於2020年9月初向渣打銀行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並附上虛假的圓力強積金供款通知書作為證明文件,顯示圓力曾為7名僱員向本港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每月支付19,000元強積金供款。渣打其後認為申請有可疑,沒有提交按證保險公司作最終審批,圓力亦沒有獲批有關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圓力在該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並沒有帳戶,亦從未為任何員工作強積金供款。
按證保險公司、渣打銀行及相關強積金受託人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天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朱嘉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