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文憑試發生試卷泄漏風波,將英文科試卷上傳到「小紅書」的23歲女監考員,遭考評局揭發後被捕,稱欲開拓網上補習生意而犯案。涉案監考員早前承認違反保密規定罪,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被告為私利犯案須小懲大誡,判囚2周及罰款5,000元。

犯案為將來補習生意鋪路宣傳

23歲女被告劉冠希,報稱前教學助理,被控於2024年4月13日,在香港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獲委任為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英國語文考試外間監考員:在行使或履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261章)規定的職責或職能時,未能保密及協助保密所獲悉的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英國語文試卷III相關的事宜:與他人溝通上述事項;容受或准許其他人查閱由你管有、保管或控制的記錄,即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英國語文試卷III。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犯案行為並沒有對考試造成實質不公的衝擊,稱考試完結後任何學生都可以討論試題,惟被告的身份為監考員才不能披露內容。另蘇官斥被告為私利犯案,欲將試題盡快公開,為拓展她將來的補習生意作宣傳,惟考慮被告年紀尚輕,仍須小懲大誡,判處2星期監禁及罰款5,000元,涉案手機充公。

內地來港願望為人師表

辯方大律師蘇俊文引述背景報告指內容正面,續指被告於內地就讀小學時成績良好,來港讀中學後亦有參與公益活動,被告孝順父母,求學階段時有任職補習老師幫補生計,希望日後長大能成為老師,惜因本案已負上沉重的代價,對將來做老師的前途有影響。

辯方另指被告於考試後才將試題內容放上小紅書,考評局亦指出其行為沒有造成對應屆考試不公的投訴。辯方續指被告沒有理會後果才將試卷放至小紅書,雖包含試題內容,惟沒有包含試卷答案。辯方稱被告知道其行為愚蠢,有悔意,案發後亦主動自首,願意承擔責任,父母及同學亦到庭支持被告,望法庭考慮能即時釋放的短時間監禁。

案件編號:ESCC204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