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殘廁內強逼女下屬口交,及試圖酒後駕駛私家車,遭下屬阻止時動粗及咬傷下屬手指等,案件今區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續審。
被告陸振中,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及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醫生顏邦耀稱,被告曾稱胸口悶痛求診,但未發現有任何骨折情況。歐樂年攝
陸振中襲擊案後數天求診稱胸痛
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顏邦耀供稱,被告在2022年7月21日下午約4時曾到醫院求診,當時被告稱胸口過去2至3年間出現悶痛不適,而最近不適的頻率增加;顏為被告檢查及用聽診器檢查被告胸口,因懷疑被告有冠心病的可能,便安排了X光檢查;控方向顏展示被告的X光照片,顏確認沒有發現任何骨折情況。
辯方盤問時,稱當日被告曾表示自己左胸四周有痛楚,即使躺下也會感到痛楚。顏稱事隔已久,但醫療報告沒有相關記錄。辯方續指,被告同年8月17日在瑪嘉烈醫院照X光,有兩根肋骨表面有「不平滑」的情況。顏稱不等同曾經骨折。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