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田公路一隻貓女懷疑橫過馬路期間,昨晚(10月9日)被私家車撞倒,肇事司機不顧而去。貓咪被義工送往獸醫診所搶救後,可惜至今日凌晨(10月10日)回天乏術。目前,團體將為貓咪安排善終,而警方亦呼籲提供消息。
團體「毛守救援」創辦人Kent表示,貓女捱撞後被送往獸醫診所,搶救數小時後,可惜至今日凌晨不治。貓咪雖然身上無晶片,但曾絕育剪耳,頸亦有蝨帶,相信有人飼養,然而如今仍未接獲貓主聯絡。他們將會領走貓咪遺體,安排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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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貓咪被撞的熱心人Elsa,亦在社交平台發帖,指貓咪是今日凌晨4時撐不住「已到彩虹橋」。她憶述,當晚從對面線目擊一部白色私家車駛過貓咪,雖然不確定是否該車撞死貓咪,但該車其後竟然不顧而去。她即時向其他後方車輛狂閃高燈,掉頭返回現場時其他司機已將貓貓拖往行人路,可惜貓咪最終不治
她對白色私家車司機行徑相當不滿,直言「我完全唔明點解架白色私家車可以不理直接駛走,我不能肯定是否你撞到,但不及時搶救及移離馬路如同間接害死一條小生命」。
警方表示,八鄉警署今日凌晨約零時接獲一名43歲女子報案,指於昨晚約9時半發現有受傷貓隻倒臥在錦田公路近石崗菜站的路面,懷疑牠曾被車撞倒,貓隻其後證實死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交通意外—動物受傷發現」,暫未有人被捕,由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跟進。警方呼籲,如果有任何市民目擊案發經過,或有任何與案有關的資料提供,請立即致電3661 3800與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報案室聯絡。
警方強調,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貓隻」和「狗隻」已被納入「動物」定義内。如司機駕駛車輛時發生意外而涉及貓隻或狗隻受傷(無論被撞到的是否屬於流浪貓狗),司機須停車及盡快報警;如動物畜養人在場,則須向該動物畜養人提供資料。如果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000元;而沒有按規定提供詳情或報告意外,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