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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將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3名姨母質疑「契仔」連同官家合謀奪取外婆財產,入稟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官恩娜母親麥銀麗憶述勞笑鳳病重留院時稱「佢哋咁耐都唔來睇我,佢哋有心就自己打電話來」。法官陳嘉信追問勞笑鳳不曾表明拒絕會見3名姨母,質疑麥銀麗「加鹽加醋」。

麥銀麗否認曾要求精神科醫生提供意見

三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麥銀麗(戴眼鏡者)出庭作供。
麥銀麗(戴眼鏡者)出庭作供。
長女麥銀娣。資料圖片
長女麥銀娣。資料圖片
三女麥麗萍。資料圖片
三女麥麗萍。資料圖片
么女麥美華。資料圖片
么女麥美華。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馮明業。
被告之一馮明業。

麥銀麗今出庭作供,原告方引述北區醫院精神科紀錄,指2014年9月左右,有人要求精神科醫生為勞笑鳳狀況提供意見,麥銀麗否認曾如此要求。紀錄指2014年9月2日精神科譚醫生曾致電聯絡勞笑鳳女兒,麥銀麗不記得有此事,雖然同意紀錄指勞笑鳳情緒不穩,睡眠欠佳及食欲不振,又沒有自殺企圖,然而指出其他紀錄內容失實,入院前勞笑鳳與麥銀麗等同住,而非獨居;其時已聘用傭人逾半年,不是因為此前一個月勞笑鳳才聘用;勞笑鳳亦不會如紀錄所言易怒或長時間痛罵他人。

稱依從母親意思無向3姐妹透露母親病況

原告方問及麥銀麗可打算將勞笑鳳病重留院一事告知其他姐妹,麥銀麗憶述勞笑鳳當時稱「佢哋咁耐都唔來睇我,佢哋有心就自己打電話來,如果佢哋打電話來就話畀佢聽」,麥銀麗認為勞笑鳳意指「(佢哋)關心我嘅話一早來睇我啦」,自己遂依從其意思,否則勞笑鳳會生氣得「扎扎跳」。

法官陳嘉信提問指勞笑鳳不曾表明拒絕會見原告3姐妹,麥銀麗回應勞笑鳳「都好嬲佢哋,冇原諒佢哋」。陳官追問麥銀麗何以在供詞中指勞笑鳳生3姐妹氣故不見面,質疑可有「加鹽加醋」,麥銀麗重申勞笑鳳「唔想提佢哋,除非佢哋主動搵佢」。

對姐妹探望母親表示「無可無不可」

原告方提到3姐妹2012年3月到雞嶺突擊探訪勞笑鳳,麥銀麗憶述當時不在家,從兒子口中得悉勞笑鳳與3姐妹爭執起來,遂致電麥美華,對方問到「做咩唔帶媽媽返灣仔(舊居)?」麥銀麗回答指「阿媽鍾意返去咪返去」,由於正在喝茶,便沒有多談。

原告方引述麥美華供詞,指麥銀麗當時語氣「超級不客氣」,說話形同下逐客令,故感到「極之反感」,聲言「我唔係食你嘅飯,重要畀錢接濟你,你唔可以這樣鬧我」。麥銀麗反駁指上述說法無中生有,對方若要前來探訪便探訪,無可無不可。

10月始告知姐妹母親9月已離世 否認封鎖消息

原告方質疑勞笑鳳死後麥銀麗封鎖喪禮消息,以免原告3姐妹早日得悉死訊後會瓜分遺產,麥銀麗否認,解釋指勞笑鳳生前雙方甚少往來,9月離世後,3姐妹10月來電時便已和盤托出。陳官質問何以連勞笑鳳之妹也不通知,麥銀麗坦承事後回想,當日考慮或有欠周全,惟當時只打算簡單辦理喪禮,由同住直系親屬參與而已。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