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內地女子向港大訛稱自己為美國康乃爾大學學生,以假學歷報讀港大金融碩士課程。涉案女子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餘下1項控罪獲撤。曾宗堯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不能妄想能瞞天過海,判囚17周,但基於被告由6月22日開始還押,料可即時獲釋,並遣返內地。

稱默許中介公司製作假學歷犯彌天大錯

曾宗堯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控罪嚴重,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被告畢業於上海杉達學院,訛稱自己為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不能妄想自己可以瞞天過海,而香港大學曾發電郵予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確認被告吳霖薈未曾就讀過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課程,遂判處即時監禁17周,被告可即時釋放,遣返內地。

辯方引述父母求情信內容,提到他們有良好家庭背景,家庭經營貿易生意,生活無憂無慮,父母望女成才,主動找中介公司幫忙報讀香港大學金融碩士課程,雖然父母沒有主動要求中介製作假學歷文件,但被告收到中介所製作的假學歷文件後默許簽署,實為掩耳盜鈴,她承認犯下彌天大錯,現在需付上無法言喻的沉重代價。

求情指認罪免控方海外蒐證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免卻控方到海外蒐證的需要,大大省卻法庭時間,而且被告是次不誠實案底已對她到海外升學造成障礙,特別提到被告還押至今17星期,冀法庭盡量輕判處理。

被告吳霖薈,報稱無業,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及「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1日與2024年6月2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為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金融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導服務。

控罪另指被告於2023年5月10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來港就讀進入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爾大學就讀。

港大接虛報學歷投訴調查下揭發本案

案情指,香港大學於2022年9月26日收到被告申請2023/2024學年的金融碩士課程,她遞交的申請表中,報稱自己在美國伊薩卡的康乃爾大學獲得數學系學士學位,並於去年3月3日,向港大提交了報稱官方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其後被告獲港大批准就讀該課程。

去年6月7日,被告向入境事務處遞交了一份「來港就讀申請表」,在表格內報稱自己自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爾大學就讀。惟在今年3月,港大收到多宗虛報學歷的投訴,隨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並非康乃爾大學的學生,港大遂於6月12日揭發本案並報警,被告於同月20日被開除學籍。被告於兩日後(22日)被捕,指自己於上海杉達大學完成4年大學課程。

案件編號:ESCC1676/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