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物流公司男董事涉於去年多次在住所內襲擊當時的同居女友,再涉於今年1月在車上向她施襲並盜竊其財物,被控襲擊及盜竊等6罪。被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東區法院暫委裁判官李善彤今裁判指,基於事主提及的傷勢與醫療報告不符,未能穩妥信納其口供,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事主口供真確性成疑

暫委裁判官李善彤指,事主未能清晰地交代事發經過,報案時亦未曾向警方提及被告在家中磨刀,庭上作供更指警方對其傷勢視而不見,令人懷疑其口供的真確性。李官續指事主口供中提及的傷勢與醫療報告不符,未能令法庭穩妥信納其口供,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55歲被告梁雄輝,報稱海棠物流董事,被控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2項普通襲擊罪及1項盜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6、30日,在筲箕灣愛蝶灣一單位襲擊覃汝君;及於今年1月17日東區隧道收費亭附近的私家車內兩度襲擊覃;及偷取屬於覃的斐濟名譽領事證明書、禁區許可證、2本書及價值500元的八達通。  

案件編號:ESCC147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