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男道士2019年9月初在西貢龍尾村住所內「驅鬼」期間,侵犯及謀殺女徒弟21歲輕度智障女兒,57歲女徒弟則被控協助教唆道士非禮女兒,2人否認控罪受審。陪審團日前一致裁定男道士謀殺及非禮罪成,死者母親協助和教唆非禮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於高等法院依例判處男道士終身監禁,非禮罪另判處最高刑期10年;死者母親同判處最高刑期10年。
死者生前就讀課程表現良好惜中途遭母申請退學
杜官判刑前指案件令人傷心,少有地先複述有關死者生前的證供。死者的展亮中心輔導員曾在審訊中憶述2014年9月初見死者,其時死者修讀高中程度的輕度智障課程,死者同時有聽力及言語障礙,然而仍然表現乖巧服從。輔導員續指死者2016年9月再就讀2年全日制商業及零售課程,由輔導員任職班主任,有見死者衛生整潔,日常可以自理,平日會帶備飯盒,自行如廁洗澡轉換班房,加上死者相對乖巧、有責任感,遂將點名簿交托死者看管。死者3、4名女性知己亦認為死者為人友善、內向,從未試過發脾氣,不快也不曾流露,可惜死者母親吳馬如賡2017年為死者申請退學,未能完成課程。
官:最惡劣的一宗非禮案 張子材殘忍惡毒
杜官判刑指本案是其執業為官多年以來最惡劣的一宗非禮案,死者在屋內完全無助,遭男被告張子材及一眾弟子包圍,張子材假道教儀式之名,將整個假陽具插入死者陰道,使之痛苦大叫,痛斥行為「殘忍惡毒、無道不仁」,沒有任何求情理由,判處非禮罪最高刑期10年,以反映社會徹底厭惡此等暴行。至於謀殺罪杜官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吳馬如賡冷眼旁觀女兒遭褻瀆可怕不仁
杜官續指吳馬如賡罪責甚至更惡劣,身為死者之母,明知死者輕度智障,無力自衛,仍任由女兒受人性侵,更有份一同參與,不僅聯同張子材一同前往旺角購買涉案假陽具,還冷眼旁觀女兒遭人䙝瀆。杜官直言無法想像任何母親可以對待自己骨肉如此殘忍,批評吳馬如賡「可怕不仁」,完全違反了照顧責任,更積極參與邪惡性侵,案情之重無出其右,同樣沒有任何求情理由,罕有地判處最高刑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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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求情指真誠以為死者邪靈附體無不當意圖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案件原訂於2022年11月開審,惟杜官需主審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令本案一直懸而未決,杜官反指期間辯方也需參與民主派初選案審訊,辯方指僅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酌情輕判。辯方又指審訊中從未挑戰非禮罪案情,杜官反駁此或出於辯護策略,無法因此受益。辯方再指張子材受真誠信念誤導,以為死者邪靈上身,為對方福祉設想才以假陽具插陰,沒有不當意圖。杜官指張子材行年54歲,為執業中醫,反問「你居然說張子材沒有不當意圖?」辯方最後指張子材犯案非為自利。
女被告求情稱角色次要官反問行為惡劣有何差別
辯方又交代吳馬如賡案發後已經離婚,目前與長大成人的兒子失去聯絡,求情指案中屬次要角色。杜官反駁吳馬如賡為死者之母,違反誠信,反問這可算角色次要?辯方再求情指犯案出於醫學理由而非性欲,案發時只是在場旁觀。杜官列舉吳馬如賡有份到旺角購買假陽具,旁觀女兒遭人性侵,痛苦大叫仍不為所動,其行為之惡劣又有何分別。辯方指本案極不尋常,杜官順應指案件殘忍得極不尋常。
54歲男被告張子材案發時為註冊中醫師,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間某日,在新界西貢龍尾村路龍尾村131號猥褻侵犯吳恩宇,及9月2日在香港謀殺吳恩宇。57歲次被告、死者母親吳馬如賡,則被控於2019年8月某日協助和教唆張子材猥褻侵犯吳恩宇。
案件編號:HCCC159/2021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