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資訊科技技術員以「玩貓」等理由到15歲女學生家中,與她發生性行為,他否認共6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法性交罪,經審訊後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李俊文批評被告證供荒謬及匪夷所思。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裁定被告明知事主未滿16下犯案

李官裁決時稱,事主所住大廈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被告於案發時間到訪,加上承認事實內容,令案發日期及地點有明確框架。李官引述辯方的說法指,被告聲稱到訪事主家只為「玩貓」及修理電腦,事主是因妒忌以及向他勒索6萬元現金不​果才誣告。但李官終裁定被告知道事主未滿16歲,但仍磨擦事主下體、與對方口交及手淫等;3次在沒使用安全套下與事主性交。

事主證供基本與家人一致

李官表示,雖然事主在辯方盤​問下曾稱「不肯定」案發日期,但這些只是旁枝末節,而且有閉路電視影片能證明。事主姊姊Y的證供指,事主曾表示,被告是在有用安全套下5次與她性交,這與事主供稱的3次在沒安全套下性交有出入。李官稱,審視證供時應務實合理,加上事主年幼,可能會對家人掩飾事件細節,屬人之常情,而事主及Y的證供基本一致。

官指被告回憶行為時露「回味」神情

李官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作出招認,嘗試示範手淫動作,又說自己「很錯」、對不起家人及事主。李官觀察到,被告回憶控罪行為時,露出「回味的神情及語氣」。李官批評,被告身為學校男職員,在沒職務需要或合理理由下到訪女學生的家,本身已屬可疑;而且他既不是專業電腦維修員,也沒帶維修工具到訪,令人難以置信。被告聲稱事主在他面前脫衣、想獻身,但被他拒絕;李官稱,被告說法匪夷所思,任何正常成年男子在這情況下也會小心、不會與事主獨處,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荒謬證供。

控罪指被告1個月內6次犯案

現年31歲的被告李靖邦被控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1日、2日、7日,在將軍澳某單位,與女童X作出非禮作為;並於同月10日、13日、21日,在同地與15歲的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545/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