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銀行職員涉收受逾3.4萬元的賄款,在未經銀行批准下,擅自轉介兩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予一名按揭轉介代理及另一間銀行職員,被控詐騙及行賄等罪。涉案3人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12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獲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期間所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另增加不准離港、及不准接觸證人的保釋條件。

3名被告依次為48歲周碧心,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稱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46歲葉敏怡,The Capital Property(TCP) 東主、及55歲麥妙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前副經理。

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藉作欺騙,即虛假地向工銀亞洲表示,客戶陳翊希的按揭貸款申請是由科一物業按揭有限公司轉介的,並意圖詐騙工銀亞洲向科一支付1.8萬元按揭貸款轉介費。

周碧心及葉敏怡另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周碧心無合理辯解從葉敏怡接受港幣 16,197.50得利益,作為周碧心作出或曾經作出轉介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客戶伍顯揚的按揭貸款申請予TCP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KCCC259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