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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昨日(18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市中心及工廠區一帶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行為及單車違例事項等,行動對象亦包括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行動對象包括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行動對象包括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人員亦於行動中向騎單車者發出六張傳票。
人員亦於行動中向騎單車者發出六張傳票。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63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外,人員在大埔公路沙田段單車徑拘捕一名28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駕駛執照而駕駛」、「駕駛機動車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裝備」。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人員亦於行動中向騎單車者發出六張傳票,涉及「夜間騎踏單車時沒有照明裝備」、「沒有遵照道路標記指示騎踏單車」及「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違例事項。
 
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及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違例者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