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去年涉在黃埔花園Aeon偷取刺身、水果等共值逾1600元的食物,審訊後兩人被裁定盜竊罪成,各被判罰款5,000元。兩夫婦早前上訴,指2人受警員誤導「冇嘟就係偷」,又威逼利誘,先後拒絕2人聯絡女兒及律師才不自願地招認。暫委法官姚勳智今於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指警員誤導下作招認
上訴方早前陳詞指,趙名宇及莊慧敏被捕後在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先後提到「冇『嘟』、冇掃,擺咗落袋」,然而質疑2人受警員誤導,威逼利誘,先後拒絕2人聯絡女兒及律師才不自願地作出上述招認,原審裁判官卻錯誤地接納上述招認。上訴方解釋2人被捕後曾問到「有意同冇意有冇分別呀?」警員直指「冇分別」,於是莊慧敏其後才言「你講過冇『嘟』就係偷」。上訴方指出警員說法誤導2人,涉案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要視乎有否不誠實意圖。
看不出因誤導或配合而認「偷來自己食」
姚官今反駁指警員作供時,已否認曾向兩名上訴人說過「冇『嘟』即係偷」或「有意無意係冇分別,總之冇畀錢帶離超市就係偷」等說話,而且在場超市保安員亦表明對這些說話沒有印象,因此上訴方難以確立任何控方證人曾說過上述誤導說話。再者即使曾有人說過,姚官也認為難以想像何以會誤導2人分別在警誡下承認「呀Sir!呢啲都係我偷來自己食嘅」和「呢10樣都係偷來自己食嘅」,更不用說兩名上訴人繼而分別簽署補錄供詞和在錄影會面中再三確認。姚官詳細及反覆觀看兩名上訴人的錄影會面記錄後,認為2人回應自然,語氣平和,完全看不出是因誤導甚或要配合警方而如此回應。
重申口頭招認與錄影會面並非自願
上訴方早前又指當日下午5時許案發後,莊慧敏原要求致電女兒,然而遭警員拒絕指「被捕人士冇權」,甫上警車便要求2人關上電話,另一方面2人想聯絡律師時,警員又拒絕指「搵律師都幫唔到你,你想早啲走就配合我哋」,最終莊慧敏在晚上11時許,完成錄影會面8分鐘後才能致電女兒,期間女兒更曾一度報警求助,一再反映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並非自願。
同意原審裁斷兩人付款時非心不在焉
姚官反駁,警員當時表明2人已被拘捕,需要接受調查,故一如其他被捕人士要求關掉電話,以防其通風報信,並非特別針對兩人,兩人作供時也分別同意仍有權要求「請律師」及「打電話」,權利並無因此而被剝奪。姚官最後指,原審裁判官亦在裁斷陳述書中非常詳盡仔細地描述二人整個付款過程,從而認為兩名上訴人均非心不在焉或不斷想著女兒,清楚哪些貨物有否被掃描,並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姚官亦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觀察分析,總結指本案證據已相當充分,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上訴人被指盜竊超巿食品值逾1600元
47歲男被告趙名宇及48歲女被告莊慧敏均報稱為醫生,2人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個西瓜、1個蜜瓜、2包布丁、2包藍莓、2包刺身、1包壽司和1包雞,總值1,632.8元。
案件編號:HCMA223/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