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頒銀紫荊星章的馮氏集團副主席、時任集團旗下的利豐有限公司非執行主席馮國綸,疑遭利豐前秘書虛報其遊船河等費用。前秘書涉訛稱公司須墊款逾3千萬作馮的活動費用,被控5項欺詐罪。涉案女子今(22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進行交付,獲朱文瀚裁判官批准,期間被告准以50萬元保釋。

66歲被告鄭淑嫻,報稱無業,被控5項欺詐罪。控罪指,控於2015年7月9日與2019年1月2日之間,分別向利豐有限公司訛稱她需要墊款以用於馮國綸遊船河及出席社交活動使用,意圖誘使利豐分別向她支付合共2,465,500港元及26,096,000港元。

另被控於2015年2月8日與2019年1月13日之間,向利豐提供虛假費用報銷表,誘使利豐分別向她支付合共390,144.7港元及377,099.7港元;另被控於2016年5月5日與2018年7月24日之間,向利豐訛稱為馮國綸購買107盒靈芝萃取物,誘使利豐向她支付合共304,000港元。

案件編號:WKCC463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