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訴一名小型屋宇(丁屋)申請人,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黃詠康,49歲,西貢原居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獲廉署准予保釋,周四(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於1998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

被告涉嫌與一名發展商串謀向地政總署訛稱,被告在申請興建丁屋期間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而被告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亦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被告涉嫌藉上述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批准他興建丁屋。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套丁」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涉嫌向該發展商轉移「丁權」建屋,並懷疑與發展商達成協議,發展商為他建屋,完工後,被告可以獲分丁屋其中一層單位的業權,而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