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向地政署訛稱自己為丁屋唯一業權人,企圖串謀發展商「套丁」,令地政署批准建屋牌照。涉案男子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不得離港及須要交出旅遊證件。
被告黃詠康(49歲),為西貢原居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1998年9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與一名發展商串謀向地政總署訛稱,他在申請興建丁屋期間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而他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亦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以詐騙地政總署批准他興建丁屋。
案件編號:KTCC212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