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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7歲內蒙古張女士稱,一輛黑色SUV停在自家零售店門口,因此與車主夫婦發生爭執,被夫婦倆打成右脛腓骨幹粉碎性骨折及腦外傷後綜合症,構成輕傷一級。此外,張女士還稱,打人的夫婦倆據稱分別曾是市監局和電力局的公職人員,且已經退休。在兩人被行政拘留期間,有中間人帶話稱欲花40萬元(人民幣,下同)私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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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夫婦與零售店母女起爭執,車主妻子用手掌摑對方。
車主夫婦與零售店母女起爭執,車主妻子用手掌摑對方。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場面混亂。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場面混亂。
張女傷情報告。
張女傷情報告。
車主夫婦因停車在店門口,與零售店母女起爭執。
車主夫婦因停車在店門口,與零售店母女起爭執。
車主夫婦因停車在店門口,與零售店母女起爭執。
車主夫婦因停車在店門口,與零售店母女起爭執。
車主夫婦先動手打人。
車主夫婦先動手打人。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場面混亂。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場面混亂。
張女被打致輕傷一級,右脛腓骨幹粉碎性骨折。
張女被打致輕傷一級,右脛腓骨幹粉碎性骨折。
張女被打致輕傷一級,右脛腓骨幹粉碎性骨折。
張女被打致輕傷一級,右脛腓骨幹粉碎性骨折。

 

10月24日,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臨河分局通報,9月15日11時40分許,警方接報警稱臨河區西大批發市場某商舖門口有人打架。經查,尚某某、楊某某與張某某、王某因停車糾紛發生口角,進而引發肢體衝突,致張某某、王某受傷。因無傷情鑒定意見,當日,警方依規依法對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對楊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臨河分局委託司法鑒定機構9月18日對張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進行鑒定。

10月10日,經鑒定,張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一級輕傷。經進一步偵查取證,10月15日,警方對尚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並於同日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