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9日)在區內進行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通菜街一單位。行動中,人員在該單位內拘捕一名42歲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另外一名本地男子和兩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6至63歲,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
被捕的42歲本地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經營毒窟」罪及一項「販毒」罪,案件將於今日(3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已被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人員在該單位內共檢獲約4.9克懷疑可卡因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的工具,包括冰壼、錫紙及打火機等。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5,100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和監禁十五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