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有港人受高薪工作等原因誘騙,遭「賣豬仔」至東南亞後遭禁錮及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青年誘使5名事主前往外地,當中包括一名輕度智障人士,兩男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今於區域法院分別判囚36個月及56個月;其中一男另承認洗黑錢罪,加刑28個月,總刑期84個月。

屬區院中最令人厭惡案件

林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非常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5名事主遭人誘騙離港,到埗泰國或柬埔寨等地後遭到禁錮,被逼從事詐騙活動,或須家屬支付贖金才獲釋,各事主受到暴力對待或威脅,當中患輕度智障的吳姓事主受到最多虐待,雖然最終5人得以回港,但事件必然會對他們留下陰影。

林官認為本案即使並非最嚴重的案件,有其他涉及更多事主或更不人道行為的案件,但本案是區域法院中最令人厭惡的案件。本案罪行經過精心策劃,有計劃及牽涉國際非法組織,法庭必須給予明確訊息,涉足此類罪行必然面臨嚴重刑罰,其角色和參與程度愈高,刑期會愈長。

兩被告分別判監36至84個月

林官指首被告馬智豪無疑在案中擔當重要角色,故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因馬認罪,減刑至56個月;次被告張敏懷屬同一犯罪集團,雖其角色相對較輕,只是「一個齒輪」,但張帶吳姓事主前往機場時必然知道人口販賣一事,卻仍對一名殘疾人士作出此等醜惡行為,終判監36個月。馬另因涉洗黑錢罪,加刑28個月,總刑期增至84個月。

兩被告為31歲無業男馬智豪、24歲男學生張敏懷,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兩人於2021年某日至2022年8月某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詐騙某些會被誘使前往外地的人士,即不誠實地向該等人士虛假地表示有真實的就業、商業機會及/或其他機會產生可觀的經濟報酬,從而誘使該等人士前往其他國家。

馬另涉一宗洗黑錢案,他承認於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4日處理中國銀行帳戶內約698萬元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DCCC688、656/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