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私人住宅單位業主涉以4,5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企圖繞過地產代理商出租單位以免卻支付代理佣金,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

被告陳穎德(4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8月13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黃雁蓉,即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的地產代理,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港幣4,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黃雁蓉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不向該香港置業報告有關九龍何文田皓畋第6座某單位的租賃交易)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黃雁蓉作出上述作為而向她提供該利益。

案件編號:KCCC 272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