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長者接獲陌生來電訛稱為親人,謊稱因涉案被捕需錢保釋,事主不虞有詐交出6萬元,其後致電親人了解後驚覺被騙。騙徒食髓知味再次來電索款12萬,警方安排交收並將前來收款的29歲男子拘捕,他被捕後稱為報酬受指示當跑腿收款。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企圖「洗黑錢」罪,區院暫委法官黃雅茵接納控方提出的加刑申請,判他入獄2年5個月。

長者首次收騙10萬「保釋金」

29歲被告周俊發,報稱廚房工,早前承認1項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情透露,一名長者於2023年7月4日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其家人,聲稱牽涉刑事案被拘捕,須港幣10萬元保釋金。事主信以為真,將6萬元現金在屋企附近給予一名不知名男子,其後事主致電其親人了解情況,發現被騙,遂報警處理。隨後,事主再次接聽騙徒電話,對方又聲稱須多付港幣12萬元保釋金,事主將此事告知警方。同月10日被告於收款期間遭警員埋伏及拘捕。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高級督察郭文煒在法院外簡報案情,指警方在本案中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法庭批准及加刑三分一,最終被告判囚2年5個月。

協助洗黑錢最高罰款500萬囚14年

郭指出,近年「洗黑錢」及詐騙案有上升的趨勢,須申請加刑增強阻嚇力,呼籲市民若收到陌生人的來電稱為其親友,並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該要保持警惕並作核實。郭強調,執法部門不會主動要求市民提供保釋金,亦不會要求市民到公眾地方提交金錢。由於長者未必能時刻留意最新的騙案資訊,或者新興的騙案手法,屋企人應多加關心長者,以提高他們的騙案意識。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或「搵快錢」的心態去協助騙徒收取贓款,任何人協助收取贓款都會引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勸喻大家切勿租、借、或買賣戶口給他人,即使戶口持有人沒有實際操作相關戶口,但同樣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案件編號:DCCC1132/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