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秀華坊及聖佛蘭士街一帶舊樓重建計劃被指沒有利便殘疾人士設施,附近地段發展商及視障人士慈善機構等建議應興建天橋及無障礙通道,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城規會重新考慮。高浩文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城規會決定「部份同意」重建計劃時已妥善考慮其建議及公眾意見,法例也沒有規定城規會決定時需列明原因,而且其建議亦非重建計劃的關鍵問題,遂駁回申請。

3名申請人為灣仔聖佛蘭士街3、5、7號及皇后大道東61號住宅發展商巧福發展有限公司(Hostford Development Limited)、關注視障人士慈善機構黑暗中對話(香港)基金會有限公司以及灣仔區議會主席黃宏泰;答辯人為城規會;利害關係方則包括聖佛蘭士街8至12號及秀華坊31至36號業主堅雄有限公司、滿盈發展有限公司及仲堅有限公司。

涉案路段為灣仔聖佛蘭士街的1比6斜坡,僅得上斜坡的單線行車路和單邊行人路,城規會批准該路段重建一幢28層高、有216個單位的住宅大廈。申請方指重建計劃缺乏便利殘疾人士設施,建議用地興建天橋及無障礙設施等。申請方質疑城規會沒有考慮其意見便「部份同意」重建計劃,要求城規會重新考慮其反對意見並交代拒絕接納的原因,重新考慮重建計劃的申請。

高浩文法官指巧福發展有限公司建議涉案路段興建天橋及無障礙措施,並非只為其商業利益,亦是真誠地為公眾利益著想。惟重建計劃往往涉及多個利害關係方,政府綜合評估多方面因素後所下的決定,難以讓各方完全滿意。若把興建天橋及無障礙設施等作為重建的必要條件,或會阻礙發展,考慮到城規會下決定時已妥善考慮包括申請方建議在內的公眾意見,故駁回申請,下令申請方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260/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