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油麻地吳松街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名飛棚工人搭棚時疑斷安全繩,失足由6樓飛棚墮下身亡。涉事僱主意外後被揭發未有監督工人戴安全帽,他早前否認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3項傳票罪,今於觀塘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共罰款9萬元。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斥被告靠工人自律去解除自己作僱主的法律責任,著重金錢損失,漠視致命風險,判被告罰款9萬元。

官斥被告只著眼金錢漠視致命風險

劉官裁決指案發時棚工只能透過窗戶爬出外牆,沒有適當的工作平台及繫穩點。劉官另指當時外牆有建築工程,符合戴安全帽守則,就算未能安裝羊眼圈,也能為工人提供伸縮棍。劉官續指被告沒有提供臨時防墮裝置,亦應將不遵從安全規矩的員工逐出公司。劉官斥被告不關心安裝羊眼圈的位置及有否伸縮棍,沒有在單位內監督員工工作,單靠工人自律去解除自己作僱主的法律責任,較著重金錢損失,漠視致命風險,判被告罰款9萬元。

62歲被告許佢成3項傳票罪罪成,控罪指他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

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指自己現年62歲,案發後已關閉公司,沒有任何工作,靠當散工維生,沒有能力繳付罰款,望能輕判。

被告辯稱工人屢勸不遵安全指示

劉官引述被告自辯稱涉案單位並非地盤,另受單位窗口尺寸限制,難以戴上安全帽及安裝羊眼圈。被告亦稱有在貨車上放置安全裝備,例如安全帽、羊眼圈等,工人可以隨意取用裝備使用,有貼安全告示及制定賞罰制度,在施工前有叫工人帶安全帽,惟他們不遵從,屢勸不改,他也無計可施。劉官不採納被告證供,認為他不合邏輯,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獨自經營建築業務,於2022年5月7日聘請死者陳兆豐作搭棚師傅,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個單位的6樓外牆進行維修排水管工程,死者爬出窗外工作期間,失足墮下去世。

死者身上裝備並非適合工作用途

劉官引述救護員供詞,指當日到達現場為死者搶救時,未有發現安全帽。劉官引述與死者一同工作的棚工學徒供詞,指當日他將電鑽遞給在6樓外牆的死者後,突然聽到碰撞聲,遂見死者跌到在地面,背朝天、面朝地,身邊亦有血跡,亦見死者有自備的安全帶。劉官引述法醫供詞,裁定死者死因為多處受傷。

職安健專家證人供詞,指死者身上的安全帶是爬山用途,並非適合工作用途,應用全身式安全帶,另指尾繩長度過長,容易造成大幅搖晃撞擊硬物受傷,稱被告應監視員工做足安全措施才允許他們爬出外牆。專家證人認為死者在工作期間脫下尾繩,沒有扣在任何物件下墮樓,建議被告應監視員工戴安全帽,及進行突擊檢查。

案件編號:KTS 23895-23897/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