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早前遭廉署起訴,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兩被告認申建丁屋表明無意出售

兩被告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蔡偉生及鄧翹沾承認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他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基於相信2人的申請資料屬實,地政總署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兩被告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偉生及鄧翹沾曾串謀上述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即共2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

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同案另9被告押後處理

此外,懷疑牽涉同一勾當的其餘人士,王光榮,75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程振明,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2人於2023年12月否認控罪,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餘7名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未答辯,全部獲准保釋。黃觀勝及陳志明的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其餘五人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