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爭議解決為本次法律周關注焦點之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亦指,隨着體育運動和產業發展,體育糾紛愈趨複雜,當局會研究為體育爭議設立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發揮香港爭議解決的體系優勢。在法律周第三日活動中,體育及法律界的講者分享了有關體育替代爭議的需求、應用、有效性和挑戰的經驗和見解。
左起:霍啟剛、丘揚萬及岑君毅探討體育替代爭議的需求、應用、有效性和挑戰。 律政司供圖
左起:霍啟剛、丘揚萬及岑君毅探討體育替代爭議的需求、應用、有效性和挑戰。 律政司供圖
大律師公會體育及運動法委員會主席丘揚萬表示,當局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是一個大膽且有遠見的舉措。律政司供圖
霍啟剛指,體育界有許多仍未被探討的個案正在湧現,例如滑板是否屬於滾軸運動。資料圖片
匹克球是否屬於網球運動的一種?資料圖片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表示,本港體育產業過去朝精英化、盛事化、普及化發展,如今亦強調專業化及產業化。他認為,若想推動體育產業化,需要建立良好的爭議解決機制,以應對常常出現的爭議個案。他又指,這有助香港在龐大且快速發展的中國體育市場中扮演更重要角色。
他又指,各類新興體育項目出現,未來將會出現更多有關協會組織,新舊協會之間的爭議不可避免,體育界已有許多仍未被探討的個案正在湧現,「例如匹克球,它是否屬於網球運動的一種?滑板又是否屬於滾軸運動?」他又指,隨着體育產業化發展,爭議亦會隨之變大,認為體育仲裁的需求將越來越高。
大律師公會體育及運動法委員會主席丘揚萬表示,當局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是一個大膽且有遠見的舉措,對未來的體育發展大有裨益。他認為香港在建立有關機制時具備以下優點,首先,香港擁有以普通法為基礎的穩固而獨立的法律制度,並得到眾多律師、仲裁員及調解員的支持。他續指,香港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國際城市,同時亦是中國的一部分,擁有龐大的人才庫處理普通法或大陸法個案,為香港成為區内體育爭議解決中心提供了條件。
律師會理事會成員及運動法律委員會主席岑君毅表示,建立體育仲裁機制是建立公平的體育社區的良好倡議之一。他又指,有關機制除仲裁外,亦應包含體育調解服務,以應對不同的爭議解決現場。
記者:郭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