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於去年兩個月間6度無牌駕駛私家車,更於平安夜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其父則允許他無牌駕車。二人早前承認酒駕、無牌駕駛及允許他人無牌駕駛等共24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各判停牌兩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判休班警入獄6個月、罰款15,500元,其父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罰款12,500元。
鄭官判刑時指休班警連續犯案,須判不止於3星期的監禁刑期,除判他停牌兩年、入獄6個月及罰款15,500元外,休班警亦需自費修畢駕駛改進課程。鄭官另指休班警父親因兒子犯案而受牽連,念他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及罰款12,500元。
求情指愧對警隊信任與栽培
辯方引述被告於獄中撰寫求情信內容,指他已還押3星期,對其行為感到羞恥,愧對自己、家人、朋友,香港警隊對他的信任及栽培,違背了自己成為警察維護法紀的初心,亦稱他一直作為警察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惟現在卻倒轉形勢,望法庭判寬鬆刑期。
無視警員截停橫越雙白線逃去
案情指,巡邏警員於去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在長青隧道發現一輛灰色私家車橫過兩條人字形標記,導致一輛的士須急停閃避。警員遂指示私家車司機停車,惟司機無視並逃去,逃走期間曾12次橫越雙白線,並加速至時速170公里行駛,調查後發現涉案車輛登記在涉案父親名下。
被捕時滿身酒氣認多次接載同僚上下班
同日清晨,涉案休班警於天悅邨巴士站被捕,他承認案發時駕駛涉事車輛,警員發現他有強烈酒氣,他的酒精呼氣測試結果超標,而他沒有車牌,惟他曾於2023年10月24日至12月22日期間,多次駕車接載其機動部隊同僚上下班,包括由天水圍或洪水橋來往大埔的機動部隊行動基地。警方及後拘捕其父,指他在上述日子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及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首被告被控酒駕、無牌駕駛等14罪
26歲男警姜淇傑,被控1項危險駕駛、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1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14項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25日在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當時沒持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他另被控於同年10月24日至12月24日間,5度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同時沒備有第三者保險。
次被告被控允許兒子無牌駕駛等10罪
58歲被告姜知勇,為男警父親,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控罪指,他於同年10月24至12月25日,允許姜淇傑在無牌及沒第三者保險下駕駛。
案件編號:STCC148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