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日漸成熟。司法機構政務處今(18日)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闡述「香港司法機構法官及司法人員和支援人員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當中提到兩項指導規則,強調有關人員使用任何人工智能時,必須符合司法機構維護司法公正的首要職責,並不得將司法職能轉授予人工智能;對人工智能聊天機械人生成的輸出結果保持警覺 ,自行承擔使用風險。

文件指出,科技的作用在於支援司法機構更有成效和效率地履行其角色和職能,同時不損害司法獨立、公正和問責的原則。科技的使用不得削弱司法職位的尊嚴和地位,或公眾對司法工作的信任與信心。

司法機構認為,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機械人受到日期範圍、司法管轄區覆蓋和可取閲的法律材料種類的局限,使用這些聊天機械人進行資料蒐集需要格外謹慎,除非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經證實能夠保護機密、限閲及私隱的資訊,並有足夠的內置檢查和核實機制確保資料準確可靠,否則不建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進行法律分析。

司法機構表示,將緊貼世界各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最新發展,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法院公布的任何新指引,以期在有需要時更新指引。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