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判刑,法庭指戴耀廷(60歲,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獲親友等人讚揚他在香港大學教授法律的貢獻,亦被形容為法治的堅定支持者,但法庭認為戴耀廷撰文引起泛民主派注意,他不僅是「35+」顛覆計劃的發起人及幕後主腦,同時亦是初選的組織者,故被歸類為「首要分子」。

法庭認為,即使戴耀廷沒有親自參選初選或實際的立法會選舉,但他向打算跟從其計劃去推動否決財案的人士提供平台,也同意吳政亨的「三投三不投」運動。判詞亦指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及「初選」結束後,戴耀廷仍執意推進有關顛覆圖謀。戴耀廷作為「首要分子」,可判以10年至終身監禁,而法庭考慮戴耀廷過去的社會貢獻及本案的主腦角色後,認為15年監禁的量刑起點最為適合,戴耀廷認罪獲3分1刑期扣減,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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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