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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報告/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報告就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研發院)進行審計,當中發現研發院在政府、主辦院校及研發院三方的《資助協議》中沒有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定條款;在行政開支及企業管治亦有改善之處,在2019-20至2023-24年度,研發院進行的20次離港公幹旅程,當中一名員工有9次旅程安排曾作更改,並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同期,研發院30次公幹旅程的膳宿津貼申領達100萬元,有個案的實際開支超過應得膳宿津貼。

研發院於2006年成立,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總部和實驗室位於香港科學園,旨在進行由市場需求主導的納米技術和先進材料之研發,製造和提升納米技術及先進材料領域的核心競爭力,獲政府資助15億元。

研發院於2006年成立,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圖為納米研發院實驗室。資料圖片
研發院於2006年成立,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圖為納米研發院實驗室。資料圖片

《資助協議》未加維護國家安全條款

審計署在報告中提到,研發院在政府、主辦院校及研發院三方的《資助協議》中沒有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定條款,建議創科署需要聯同研發院採取措施,就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指導和管理,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表示,研發院亦已採用其主辦院校招標及採購文件中的供應商條款與條件,當中包含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款。

另外,審計署近日公佈的報告揭示,研發院在公幹旅程安排、膳宿津貼、酬酢開支及利益申報等多方面存在多項不足之處。

近半旅程有員工改行程

審計署審查了2019-20至2023-24年度期間20次離港公幹旅程,涉及機票費用合共200萬元,發現近半旅程(9次,佔45%)曾有員工因個人理由更改行程,同一員工更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其中3次(33%)出現超額交通費用,金額介乎2,300元至11,430元不等,而部分費用由研發院先行支付,員工隨後才償還。
審計署指出,研發院未有訂明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行程需事前批准,亦未明確相關批核人員,導致行政程序及財務管理存在漏洞。更令人關注的是,部分涉及行政總裁的行程亦未有清晰規範。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NAMI)行政總裁馮振宇。資料圖片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NAMI)行政總裁馮振宇。資料圖片

膳宿津貼申領:超額情況頻現

在對2019-20至2023-24年度30次公幹旅程的膳宿津貼申領(共100萬元)進行審查後,審計署發現現行指引並未訂明由誰批核行政總裁的膳宿津貼申領,若行政總裁申領超過應得津貼的費用,特別批准仍由行政總裁本人簽署,缺乏獨立監管。

津貼超額情況嚴重

審計署發現10次(33%)公幹旅程程的酒店住宿費超過應得膳宿津貼,超額部分由研發院承擔,金額介乎5,292元至82,644元不等。其中7次涉及時任行政總裁。此外,4次(13%)公幹旅程的餐費亦超出津貼,金額介乎607元至4,700元不等。

酬酢開支:審批流程存漏洞

審計署審查了2019-20至2023-24年度期間50宗酬酢開支申領,涉及開支合共20萬元,發現行政總裁開支批核不明確,相關申領由首席營運總監或首席技術總監批准,但指引中未訂明具體的批核人員。

申領超額缺乏理據

有2宗申領的餐費分別超過每人開支限額39元及50元,其中一宗未經批准,另一宗則未記錄批准理據。

人數比例不合理

1宗申領涉及8名研發院員工及2名外賓,員工人數遠多於受款待賓客,但申領表格未有提供相關理據。

事前批核不足

8宗(16%)酬酢開支申領未經組別總監或以上職級人員事前批准,事後批核時間平均延遲18天。

 

創新科技署署長和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