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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報告】政府在201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3億元的青年發展基金,資助創新青年發展活動,並推出創業計劃。審計署發現,有非政府營運機構選出參與最後面試的申請者,並沒有取得最高分數,同時計分紙計算出錯的情況,部分評審小組成員亦未能提供青年創業申請者的初步評審及最終面試,申報利益衝突的文件記錄。該署建議,應記錄申請者在面試中得分最高但落選的原因,以及管理利益衝突。

有計分紙計算出錯

青年發展基金在2019年推出的創業計劃,創業計劃共接獲33份申請,當中有16間非政府機構獲選為營運機構,獲批撥款總額為1.368億元。非政府營運機構負責甄選青年創業申請者,向他們批出資金資助並提供相關服務。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吳艷玲攝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吳艷玲攝
新一份審計報告對多個部門及機構作出審計。
新一份審計報告對多個部門及機構作出審計。

報告提到,一營運機構選出的22名青年創業申請者中,有5名參與最終面試並沒有取得最高分數,而且有計分紙有計算出錯。該機構表示,有關青年創業申請者是在評審小組全體成員商議後選出,而評審結果已送交每名成員確認。

有機構選出最終面試者未獲最高分:全體商議選出

審計署指出,該機構並沒有商議及部分確認結果的文件記錄,部分評審小組成員未能提供青年創業申請者的初步評審及最終面試,申報利益衝突的文件記錄。

該署又發現,根據民青局的指引,非政府營運機構須向民青局提交載列參加者資料的名單,以供查核他們是否符合資格,惟有關資料不包括香港身份證號碼,而且截至2024年7月,亦無證據顯示民青局曾因監察,要求非政府營運機構提交參加者的關於符合該計劃資格的聲明及承諾書(載有參加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 )。

報告又指出,根據撥款協議,非政府營運機構負責查核青年創業申請者的資格,包括有否向其他非政府營運機構提交相同或不同的申請,或在提出申請時有否接受公帑以外的財政資助。該署審查了全部16間非政府營運機構擬備的申請表格,發現有9間,即有56%機構沒有要求青年創業申請者在申請表格內就該兩項或其中一項資格作出聲明,亦沒有文件顯示有關非政府營運機構曾採取其他措施,以查核青年創業申請者的相關資格。

4機構20項目受惠人數未達預期

同時,根據撥款協議,非政府營運機構應推行並完成兩大類別的項目及活動,即資本資助,以及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該署留意到,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4間機構舉辦的20個(27%)項目/活動,未能達到預期的受惠人數,不足率介乎13%至89%不等,平均為36%。有關機構表示,未能達標主要是由於受新冠疫情影響。

針對上述情況,審計署認為需要確保有公平機制甄選青年創業申請者,就創業計劃而言,民青局應向青發會及青年發展基金和計劃行動小組提供更多管理資料,例如青年創業申請者的錄取比率 ,以利便他們檢視創業計劃的推行細節。同時改善非政府營運機構甄選青年創業申請者的程序,包括妥善備存與評審程序相關的文件記錄,例如記錄申請者在面試中得分最高但落選的原因,以及管理利益衝突,並確保非政府營運機構根據撥款協議查核青年創業申請者的資格,妥為記錄在案。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