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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訂立劏房規管制度,政府昨公布諮詢文件,當中建議如日後出租未獲認證或不符合最低標準的「簡樸房」,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當局亦詳列對有關單位的消防、建築安全、衛生等要求。

劏房規管︱政府暫未收逼遷舉報

規管劏房制度第一個可能出現的短期影響是現有租戶安置問題,近期社協更指有劏房業主提早要求租客搬遷,以滿足改建「簡樸房」要求,恐令租戶無瓦遮頭。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前日回應指,差估署至今無收到有關舉報,強調立法需時,業主應在完成法例,確定標準後方作改裝。政府消息人士指,理解社會關注,當局已再三確認,差估署至今無收過任何舉報,並指租戶投訴最能有效防止業主藉辭逼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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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規管︱政府建議出租未登記或不合規簡樸房 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下周一展開諮詢

特首李家超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取締劣質劏房方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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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12月就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展開諮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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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爭取明年內完成規管劏房立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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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劏房即將立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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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劏房將立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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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規管︱梁文廣促設最低罰則指引

民建聯鄭泳舜亦質疑改建「簡樸房」只是藉口,因現行法例下,劏房租客受租管保障,有「2+2」共4年的租住權,沒簽租約但有繳交租金也納入規管,業主逼遷屬違法。

政府在文件承諾,為免受影響租戶流離失所,日後會透過社工隊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尋找其他租盤,或是靈活調配過渡屋等。事實上,隨着簡約公屋明年初陸續入伙,過渡屋可提供空間安置更多劏房戶。房屋局早前已指,由於「甲類」即已輪候公屋3年以上人士會陸續遷至簡約公屋,「乙類」過渡屋租戶,即住在不適切居所的人士但未符合輪候3年以上的家庭的人士,比例可由原先兩成增至最多八成。

諮詢另一關注點是罰則,政府建議業主及二房東出租不合規或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均要負刑責,最高罰款達30萬元。現時劏房租管下,違法的業主大多只被判罰款數百至數千元,對業主可謂「不痛不癢」,不少議員支持簡樸房規管應有更嚴厲罰則。

政府消息人士指,希望予法庭清晰訊息,罰則要有阻嚇力,指政府已提供登記期及寬限期,業主有充足時間時改裝,直言業主出租劏房利潤可觀,若連在合理時間內將劣質劏房改裝為更符合人道的簡樸房亦不願或拖延,相信社會也會要求罰則要有一定阻嚇性。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建議設最低罰則指引,以違法出租期間的租金總和作為罰款下限。他指雖然罰則上限有阻嚇力,法庭量刑時會考慮眾多因素,倘罰款額低於業主違法出租所賺得的利潤,就欠阻嚇力。他明白最低罰則並非香港法例常用字眼,但認為技術上可行,樂意與政府討論其他可行方法,最重要是確保法庭判罰時有原則可循,避免判罰過輕。

有添馬中人直言,劏房問題錯綜複雜,萬事起頭難,但絕不可能等到有完美方案才起動,形容「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是時候踏出第一步,而在細節方面政府樂於聽意見,包括會見專業團體、業主等,強調解決劏房問題必須務實。

若條例草案順利在2025年內獲立法會通過,預計最快可在2025年第四季開展登記制度計劃,為期12至18個月。消息人士指,越早完成登記,便可越早對違規出租採取執法行動,「不想被誤解為拖延」,但全港約有11萬個劏房戶,登記需時,房屋局也要自行調撥資源處理,因此若有聲音認為應提供較長登記期,亦會視乎實際情況從善如流。

劏房問題存在已久,難以一時三刻完全「告別」,但改革必須果斷開步,穩妥推進。正如中央領導人韓正數年前在兩會所言,解決香港住房問題難度很大,但總得有個開始的時候。

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