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宅大王」秦錦釗5年前遭控為走私集團主腦,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洗黑錢等罪脫,惟秦不滿僅獲賠10萬的訟費金額,他於2021年申請覆核,梁少玲聆案官於本年4月裁定覆核不成功。秦於7月再次申請覆核該判決,梁國安法官今於區域法庭頒下判決書,駁回秦的訟費覆核申請,下令秦須支付本次訟費覆核申請的訟費。

梁官於判決書中指,本案爭議點為秦錦釗在該刑事審訊中是否要聘請3位大律師代表,聆案官早前下令不批准其中一名大律師的部份訟費,梁官認為聆案官已考慮案件的複雜性及嚴重性而做出判決,遂不認為該判決有出現法律原則的錯誤,不認為須推翻聆訊官在覆核訟費判決書的判決。

秦錦釗於2019年獲譚思樂法官裁定串謀洗黑錢等罪脫,法庭下令控方須繳付秦於該案的訟費,惟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遂於2021年展開訟費評定聆訊,梁少玲聆案官於2023年5月完成評定,秦於同年9月再申請覆核該評定,聆案官於翌年4月判覆核不成功。秦再於本年7月提出覆核訟費證書申請,梁國安法官今於區域法庭頒下判決書,終駁回秦的訟費覆核申請,下令秦須支付本次訟費覆核申請的訟費。

案件編號:DCCC919/201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