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兼職廚師遭逢交通意外後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援助時,訛稱自己為「全職爸爸」,並提交虛假病假紙,詐騙社署向他發放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共約14.8萬元,遭廉署控以欺詐罪受審。暫委裁判官葉成林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指被告證供中存在多處不合理之處,而聲稱社署職員建議他填報自己是「全職爸爸」之說更不可信,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至12月23日待法庭索閱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證供多處存在不合理

葉官裁決時,引述被告證供指他與妻子的夫妻關係差,卻指是妻子及姐夫建議他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他並不知道文件內容錯誤,惟葉官認為他的說法有反差,日常不會與他溝通的妻子居然會主動幫他申請援助金,證供前後矛盾。葉官另指,被告曾提及於2021年3月7日因交通意外入院1晚,惟在盤問下卻聲稱曾偷離醫院,翌日早上再潛回去,葉官覺得其說法不吻合。

葉官續稱,被告指受社署職員建議,才在申請表上訛稱為「全職爸爸」,惟社署職員作供提及不會主動要求申請人修改申請表上內容,葉官認為被告證供存在多處不合理的地方,內容說法亦有差異,遂認為被告是在了解援助計畫條款的情況下,提交虛假文件,終裁定欺詐罪成。

葉官指,本案涉及騙取社會公帑的情況,與其他同類案件性質相似,押後判刑待取背景報告,以了解被告兒子及養母的情況。

求情稱需獨力照顧兒子及養母望判非監禁刑罰

辯方律師引述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童年坎坷,以為能與妻子有新開始,惟不幸地雙方關係變差。辯方稱被告愛護兒子,二人相依為命,妻子因涉其他欺詐案入獄,只有他能照顧兒子。辯方另指,被告的養母於老人院居住,費用亦由被告承擔,若被告入獄,養母便有機會遭趕離,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42歲被告楊炳威,報稱兼職廚師,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5月28日至9月23日期間,不誠實地向社會保障助理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意圖詐騙而誘使社署批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約14萬8千。

案件編號:ESCC2671/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