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冠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周五(28日)起調整佩戴口罩指引,將佩戴口罩情況分成三類,個人和機構須遵守「應佩戴口罩」的要求、在「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下,市民可自行作出決定;在室外地方等場合則「可不佩戴口罩」。 

戴口罩要求分三類 

澳門當局將需否戴口罩情況分為「應佩戴口罩」、「建議佩戴口罩」及「可不佩戴口罩」三類。其中,市民如出現發燒、肌肉痛、喉嚨痛、咳嗽、流鼻水等類似流感狀;新冠快速或或核酸陽性時;工作場所、托兒所及非高等教育機構爆發呼吸道感染時;進入醫療機構(住院病人除外)、長者和康復院舍(院友除外)及當局根據傳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等情況下,他們都應戴口罩。 

其次,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及乘客;未接種新冠或流感疫苗人士、長者、長期病患者和孕婦到人多擠迫的地方;參與大型聚集活動或會議;等情況下,則由場所或交通工具的負責人參考當時疫情、空間內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時間等,決定是否要求進入者佩戴口罩,若有關機構沒有作出要求,市民可因應個人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戴口罩。   

至於所有室外地方、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3歲或以下人士;飲食、接受相關醫療程序或面部護理等情況下,市民可不需佩載口罩。

當局呼籲市民保留2周用量口罩 

中心強調,若疫情出現變化,當局將會按實際情況調整佩戴口罩要求;提醒市民日常外出時應備有口罩;家中亦須儲備至少2周用量的口罩,新冠及其他呼吸道傳染病流行高峰期戴口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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